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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行业协会和学会改革办公室关于行业协会和学会改革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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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05]145号
【发布日期】 2005-11-04
【实施日期】 2005-11-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行业协会和学会改革办公室关于行业协会和学会改革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行业协会和学会改革办公室制订的《关于行业协会和学会改革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十一月四日

关于行业协会和学会改革的若干政策意见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实施改革攻坚七项重点工作的决定》(锡委发(2005)41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行业协会和学会改革办公室关于行业协会和学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办发(2005)81号)精神,为保障行业协会和学会改革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按照市场机制要求,加速推进“政会脱钩”。
  1.行业协会和学会不能与党政机关合署办公。与党政机关合署办公的(即:“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要进行分设,不分设的则要进行注销。
  办公场所属于租赁机关主管部门的,需重新订立租赁协议。其租金水平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及相关主管部门按规定确定,在2006年6月前可以给予一定的照顾。
  办公场所属于借用机关主管部门的,要转为租赁。如不转为租赁的,协会于2005年12月31日前、学会于2006年6月30日前迁出。
  2.行业协会和学会的财务核算必须独立,要与党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分开。财务要独立建帐,账户要单独开设,会计要有专职人员,不得仍由党政机关的财务人员兼任。财务与主管部门合一的要进行审计和清理,在此基础上予以分设,并配备符合条件的专职财会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代理财务等相关事务,真正做到自主、自管、自理。
  3.政府部门现职干部一律不再兼任协会职务。现职公务员兼任协会、学会主要领导职务(秘书长以上)、法定代表人的,协会在2005年底前、学会在2006年6月底前,由本人提出辞去所担任的领导实职、法定代表人申请,经所在行业协会、学会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通过后生效,并积极配合协会和学会按章程进行新领导人的增补选举和进行工作交接,同时报市行业协会和学会改革办公室备案。党政机关现职公务员如仍担任行业协会、学会职务的也可辞去公职。辞去协会、学会法定代表人领导职务的要按照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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