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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市第一批市级风景名胜区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汕府〔2005〕190号
【发布日期】 2005-11-04
【实施日期】 2005-11-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市第一批市级风景名胜区的通知
汕府〔2005〕19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十一届四十三次常务会议决定,现将我市第一批市级风景名胜区名单予以公布(名单附后)。
  风景名胜资源是珍贵的自然和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资源。保护、建设、管理好风景名胜区,对维护生态平衡,发展旅游事业,促进地方经济文化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区县人民政府要重视对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保护、建设风景名胜区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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