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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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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贵州省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  
【发文字号】 道府办发[2005]76号
【发布日期】 2005-11-04
【实施日期】 2005-11-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道真自治县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道真自治县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工作实施方
 

  为及时、准确了解全县规模以下工业运行情况,切实做好国民经济核算,全面推进统计方法制度改革,根据遵府办发(2005)106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抽样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县人民政府成立县规模以下抽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熊祖模(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李 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洪生(县统计局局长)
  成 员:张 洁(县经贸局局长)
  田应伟(县工商局局长)
  张双权(县财政局副局长)
  夏文烈(县统计局副局长)
  申孟祥(县乡企局副局长)
  蔺黎明(县文体广电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统计局,夏文烈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经费落实、人员协调和数据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抽样调查工作的业务安排。
  (二)抽中乡(镇)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办公室原则上设在经发办(乡企站),并明确专人负责抽样调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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