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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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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办发〔2005〕110号
【发布日期】 2005-11-04
【实施日期】 2005-11-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科学决策。我省自2000年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广大退耕农户积极参与,工程实施比较顺利,工程区内生态环境得到了改善,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加快了畜牧业、林果业、生态旅游业等相关产业发展,增加了农民收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搞好“五个结合”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通知》(国办发(2005)25号)精神,巩固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成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明确退耕还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
  退耕还林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要以实现生态改善、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为目标,把退耕还林工作与保障粮食安全、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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