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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省会电煤运输绿色通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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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石家庄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石政办发〔2005〕62号
【发布日期】 2005-11-04
【实施日期】 2005-11-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省会电煤运输绿色通道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目前,热电企业已进入冬季运煤储煤的关键时期,因运输紧张,我市各热电企业燃煤储量已接近警戒线。为确保电煤运输畅通高效,保证热电企业正常生产和冬季取暖,根据全国公路治理超限超载实施方案中“建立应急机制,及时处理突发性事件”有关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005年11月4日起,在全市辖区内继续实行电煤运输“绿色通道”制度,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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