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意见》(鲁政发(2005)8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但是,我市资源型、初加工型和粗放型工业比重较高,资源利用方式总体上还是粗放的,循环经济发展处于起步阶段,经济发展对资源的依赖性较大,资源短缺和经济快速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实施以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约矿产资源和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的资源节约战略,合理开发、节约使用和综合利用各种自然资源,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对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单位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确保取得实效。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紧紧围绕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节矿和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通过制度约束、政策调节、结构调整、技术进步等措施,建立政府推动、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资源节约机制,逐步形成节约型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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