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县(市)财源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5)85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县(市)财源建设工程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关于县(市)财源建设工程的实施方案 为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加快实施县(市)财源建设工程,加速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做大财政“蛋糕”,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状况,增强县域财政经济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县(市)财源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