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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县(市)财源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辽宁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辽政办发(2005)85号
【发布日期】 2005-11-04
【实施日期】 2005-11-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县(市)财源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5)85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县(市)财源建设工程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关于县(市)财源建设工程的实施方案
 
  为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加快实施县(市)财源建设工程,加速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做大财政“蛋糕”,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状况,增强县域财政经济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县(市)财源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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