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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行业协会和学会改革办公室关于行业协会和学会改革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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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无锡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05〕145号
【发布日期】 2005-11-04
【实施日期】 2005-11-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行业协会和学会改革办公室关于行业协会和学会改革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5〕145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  市行业协会和学会改革办公室制订的《关于行业协会和学会改革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关于行业协会和学会改革的若干政策意见

 

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实施改革攻坚七项重点工作的决定》(锡委发(2005)41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行业协会和学会改革办公室关于行业协会和学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办发(2005)81号)精神,为保障行业协会和学会改革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  一、按照市场机制要求,加速推进“政会脱钩”。

  1.行业协会和学会不能与党政机关合署办公。与党政机关合署办公的(即:“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要进行分设,不分设的则要进行注销。

  办公场所属于租赁机关主管部门的,需重新订立租赁协议。其租金水平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及相关主管部门按规定确定,在2006年6月前可以给予一定的照顾。

  办公场所属于借用机关主管部门的,要转为租赁。如不转为租赁的,协会于2005年12月31日前、学会于2006年6月30日前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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