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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十政办发[2005]130号
【发布日期】 2005-11-04
【实施日期】 2005-11-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7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  附: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5)1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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