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中心城区公共餐饮具卫生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水城县、钟山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工作部门,驻市省属大企业: 《六盘水市中心城区公共餐饮具卫生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十一月四日 六盘水市中心城区公共餐饮具卫生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市中心城区公共餐饮具的卫生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单位卫生技术规范》、《消毒管理办法》、《六盘水中心城区餐饮卫生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市中心城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共餐饮具卫生实行统一管理制度,采取自行消毒和集中消毒相结合的方法。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中心城区从事餐饮业、公共餐饮具消毒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公共餐饮具的卫生监督管理;钟山区、水城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共餐饮具的卫生监督管理。 经贸、环保、工商、城管、旅游、质监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