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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税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1-04
【实施日期】 2005-11-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税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53号)转发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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