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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2006年春节期间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府办发〔2005〕34号
【发布日期】 2005-11-04
【实施日期】 2005-11-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2006年春节期间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5〕3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公安局《关于加强2006年春节期间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关于加强2006年春节期间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认真执行《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为继续确保本市不发生因烟花爆竹引发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现就加强2006年春节期间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继续明确责任人,加强信息沟通、协调运作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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