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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立网吧管理长效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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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05]232号
【发布日期】 2005-11-04
【实施日期】 2005-11-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立网吧管理长效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重庆市建立网吧管理长效机制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十一月四日

重庆市建立网吧管理长效机制试点工作方案

  为巩固网吧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深化网吧管理,按照全国网吧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工作部署,根据《全国网吧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建立网吧管理长效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明电字(2005)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开展建立全市网吧管理长效机制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领导关于加强网吧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关于加强网吧管理的有关文件要求,努力创造良好的网络文化环境,形成分工负责与齐抓共管、条块结合与以块为主、日常巡查与技术监管、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网吧管理长效机制。
  经与有关方面协商,现提出以下试点工作方案:
  一、调整领导结构,推进试点工作
  将原“重庆市网吧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调整为“重庆市网吧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负责领导、协调网吧日常管理和建立网吧管理长效机制工作。增加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为成员单位,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各区县(自治县、市)也要进行相应调整。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在总结网吧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对网吧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有关工作制度,根据我市建立网吧管理长效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制订本区域、本部门的试点工作方案。试点区县(自治县、市)的试点工作方案,在市试点方案下发后15日内报市网吧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审核,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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