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辽政发〔2005〕3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5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对象和时间 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服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以及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士兵;军队院校、老干部管理机构和四总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军事科学院安排的部分未满本期规定服役年限但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退役士官。因政治、身体原因被安排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兵,按有关规定执行。对档案材料弄虚作假、档案中主件不全、占用农业指标入伍、非户口所在地入伍(在校大学生除外)、没有《非农入伍通知书》和城镇士兵《优待安置证》的城镇退役士兵,以及在农村入伍后购买城镇户口的,一律不享受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政策。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的城镇退役士兵,逾期半年不报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