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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更新荆州市城区基准地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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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荆政办发〔2005〕57号
【发布日期】 2005-11-04
【实施日期】 2005-11-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更新荆州市城区基准地价的通知
 
 
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省物价局、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荆州市城区基准地价的批复》(鄂价房服(2004)278号),市政府同意调整更新荆州市城区基准地价。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更新后的荆州市城区基准地价 单位:元/平方米
  土地级别 基准地价
  商业用地 1866 1229 1090 786 405
  住宅用地 585 488 401 312 259 181
  工业用地 260 222 184
  沙市控制区 荆州控制区 314 260
  二、调整更新的基准地价是在2002年我市城区基准地价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以近期市场资料为依据,采用分类定级方法确定的不同土地用途不同土地级别的基准地价。
  三、荆州市城区宗地地价的确定,以本通知为依据,按照规定的程序、使用合理的评估方法确定。其中,出让价格须经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后确定。
  四、《荆州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技术报告》中所包含的荆州市城区商业用地路线价、土地定级边界外的地价、集体土地流转价格、国有养殖用地地价、特殊用地评估方法、基准地价修正体系以及评估土地用途分类标准等内容一并实施。
  五、基准地价一般2至3年调整一次,在房地产市场价格发生重大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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