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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流行性感冒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1-04
【实施日期】 2005-11-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流行性感冒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流行性感冒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5)23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流行性感冒疫苗接种方案>的通知》(沪卫疾控(2004)61号)以及本市应对流感大流行预案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本市流感疫苗接种管理工作。

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
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附: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流行性感冒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的通知
卫办疾控发[2005]2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为指导各地科学、规范、有效地开展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工作,做好流感预防控制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及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流感防治工作特点,我部组织制定了《中国流行性感冒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请参照执行。

 

卫生部办公厅
二○○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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