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扩大北京市廉租住房覆盖面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财政局、民政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 为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解决部分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20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建住房[2005]122号)、《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京政办发[2001]62号)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切实稳定住房价格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05)12号)有关文件精神,经市建委(市房改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适度扩大廉租住房覆盖面,用租金补贴配租方式解决部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现就城近郊八区有关廉租房扩面问题通知如下: 一、扩大廉租住房申请对象的范围 将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本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连续一年低于580元,且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含)的家庭纳入廉租房的解困范围。 二、补贴面积标准 对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