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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明确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编码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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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价费[2005]358号
【发布日期】
2005-11-04
【实施日期】
2005-11-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明确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编码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卫生局,省管医疗机构: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 江苏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的通知》(苏价费[2005]213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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