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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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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冀政[2005]91号
【发布日期】 2005-11-05
【实施日期】 2005-11-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加快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动物卫生监管执法水平和动物防疫公共服务能力,现就全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兽医工作是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随着我国对外开放进程的加快,新的动物疫病不断传入,国内外动物疫情形势十分严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005〕15号文件精神,提高全省兽医行政管理水平、强化兽医执法职能、完善兽医技术支撑体系、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已经成为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经济稳定,实现畜牧业健康发展的当务之急。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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