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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居委会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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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高政办发[2005]54号
【发布日期】 2005-11-05
【实施日期】 2005-11-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高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居委会建设的意见
高政办发[2005]54号
 
 
各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我市居委会是从1993年撤县设市后成立的,当时共设置17个居委会,1999年又调整为22个居委会。居委会组建以来,在城市建设和管理、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从近年来的运行情况看,除在原村委会基础上改制的7个社区居委会组织完善、机构健全、工作运转正常外,其余15个社区居委会均存在着人员年龄老化和文化程度偏低、办公用房和经费不足、职责权限不明、工作开展不正常等问题,社区居委会的现状已经越来越不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在今年召开的市三届三次人代会上,将“关于切实加强居委会工作的建议”列为唯一一件议案。为了切实解决好社区居委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的职能和作用,进一步加强社区居委会建设,根据《晋城市社区建设三年发展规划》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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