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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补充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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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发[2005]98号
【发布日期】
2005-11-05
【实施日期】
2005-11-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补充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2004年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通知》(津政发(2004)18号),对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管理,推动城市现代化建设进程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城市规划建设规模的不断发展,迫切需要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范围和职责进一步加以明确。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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