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兰州市市容环境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制定的《兰州市市容环境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十一月五日 兰州市市容环境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了推进兰州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改革,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据市政府(2005)66号文件《兰州市市容环境卫生机构改革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市场为导向,以市容环境卫生作业运营机制改革和管理体制改革为重点,以建立“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的作业运营机制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规划在市、管理在区(县),重心下移、管养分离”的管理体制为目标,全面推进市容环境卫生事业改革。 二、基本原则 1.属地化管理。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一律按行政区划实行属地管理。区(县)环境卫生工作部门对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负总责,辖区内各单位必须服从区(县)环境卫生工作部门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统一管理和指导。 2.责权统一。 明确划分市、区(县)市容环境卫生工作部门的工作职责,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市级市容环境卫生工作部门的工作职责是制定政策法规、研究发展规划、审定作业标准、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市场监管、实施作业目标考核。各区(县)市容环境卫生工作部门是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主体,对其下属的执行层和作业层实行统一领导,负责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市场招投标及具体工作的落实。 3.管理和作业服务分离。严格实行政、事、企机构分设。各区(县)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局履行区(县)市容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