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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及国家、省名牌产品称号企业奖励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鞍政办发〔2005〕109号
【发布日期】 2005-11-05
【实施日期】 2005-11-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及国家、省名牌产品称号企业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及国家、省名牌产品称号企业的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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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五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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