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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取消、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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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价费[2005]325号 苏财综[2005]84号
【发布日期】
2005-10-20
【实施日期】
2005-11-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取消、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省有关部门,各省辖市及常熟市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清理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有关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96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103项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4]87号)的要求,我们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省政府同意,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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