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江西省交通厅关于摩托车养路费授权委托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赣交财审字[2005]147号
【发布日期】 2005-11-07
【实施日期】 2005-11-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交通厅关于摩托车养路费授权委托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交通局、省交通稽查征费局:
  为加快农村公路的建设,提高公路养护和管理水平,确保公路畅通,切实解决农村公路建、养资金短缺和摩托车养路费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经厅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省交通稽查征费局委托各设区市交通局负责摩托车养路费的征收工作,具体由各交通稽征所与当地县、市、区交通局签订委托征收协议书。委托征收协议书应明确执收范围,征收标准和票证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加强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