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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高等学校增设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1-07
【实施日期】 2005-11-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高等学校增设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的通知》的通知
 
 
本市各高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高等学校增设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的通知》(教高厅(2005)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高校按照文件要求积极予以申报,并在2005年11月24日前将申报报告和申报表(一式2份)报送我委高教处。
  (联系人:杨丽锦;电话:23116731)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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