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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安排好冬季人民生活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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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05]063号
【发布日期】 2005-11-07
【实施日期】 2005-11-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安排好冬季人民生活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安排好我市冬季人民生活,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好冬季供暖和防寒防冻工作。坚持以区为主的原则。各区政府要对本区范围内按时稳定供热负总责,市有关部门和专业及社会供热单位要主动克服困难,配合各区做好工作。要针对煤炭价格变化较大的情况,重点抓好煤源的落实,保证不断档;市建委要与各区密切配合,组织全市各供热单位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保证供热期间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对新增供热面积的供热设施要抓紧安装和调试,确保按时供热。煤建部门要努力做好冬煤供应,确保煤制品质量,不断完善服务措施,满足烧煤取暖户冬季用煤需求。房管部门和各房屋产权单位要搞好房屋检修和烟道疏通等工作,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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