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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我市出席第十届全国运动会有功单位和人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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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发〔2005〕104号
【发布日期】 2005-11-07
【实施日期】 2005-11-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我市出席第十届全国运动会有功单位和人员的决定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第十届全国运动会是国家举办的最高水平的综合性运动会,其宗旨是全面检阅我国竞技体育发展成就。在本届全国运动会上,我市代表团和全体运动员、教练员以顽强的毅力、坚定的信念、坚强的品格,勇于迎接各种挑战,战胜各种困难,获得了2枚金牌、5枚银牌、2.5枚铜牌、448分的良好成绩和体育道德风尚奖,为我市赢得了荣誉,向全国人民展示了重庆市的良好形象和全市人民的精神风貌。
  为了激励全体运动员、教练员和广大体育工作者自强不息、永攀高峰的奋斗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体育事业的全面发展,市政府决定对我市出席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的有功单位和人员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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