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国土资源部《关于厦门市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即国土资函﹝2001﹞378号)和厦府(2001)地433号文批复,决定征收位于角嵩路以北、南海一路以东的温厝村委会、锦里村委会土地78955.194平方米,作为城市建设项目用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