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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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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永政办发〔2005〕46号
【发布日期】 2005-11-07
【实施日期】 2005-11-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场、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地名工作的公共服务能力,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永州服务,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湘政办发[2005]41号)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5年开始,在全市启动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用5年时间,完成地名规范、地名标志、地名规划、数字地名等专项事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立足服务

  要深入贯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无论是服务的项目,还是服务形式都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方便人民群众使用为第一原则。要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出发,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经济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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