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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1-07
【实施日期】 2005-11-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鼓励、支持和促进我省个体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现结合国税部门职责,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力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对于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把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列为重要工作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研究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全力做好支持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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