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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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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05〕64号
【发布日期】 2005-11-07
【实施日期】 2005-11-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的实施意见
长府办发〔2005〕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有关精神和落实市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现就加强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执政为民为宗旨,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为导向,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规范行政行为为重点,通过开展加强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活动,提高为基层、企业和群众服务水平,取得阶段性成果,为深化服务型政府奠定基础,加快长春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总体目标:着力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政府职能框架,将政府职能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和服务方式,整合行政资源,提高行政效率,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二、加强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切实转变观念,理顺政府职能。以为民、利民、便民为宗旨,努力营造亲商、富商、扶商的思想氛围,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原则,深化机构改革,使政府组织机构更加合理、科学和高效。
  要理顺政府内部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关系,明确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职责范围。明晰省、市、县(市)责权。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下移管理重心”的要求,对本部门与县(市)经济社会相关的所有管理、审批、收费、行政执法等权限进行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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