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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余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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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余府发[2005]36号
【发布日期】 2005-11-07
【实施日期】 2005-11-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余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赣府发[2005]1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
  农业普查是国家统一部署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主要是为了查清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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