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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局关于广东梅河高速公路税收征管及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梅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梅地税函[2005]167号
【发布日期】 2005-11-07
【实施日期】 2005-11-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局关于广东梅河高速公路税收征管及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梅地税函[2005]167号


兴宁市、梅县、五华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省局《关于广东梅河高速公路税收征管及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5]592)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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