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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实施流通领域百千工程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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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荆政办发[2005]58号
【发布日期】 2005-11-07
【实施日期】 2005-11-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实施流通领域百千工程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工商局提出的《关于实施流通领域百千工程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实施流通领域百千工程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4)57号),切实履行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保障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拟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流通领域百千工程,即:城镇百家食品消费放心商场(超市、市场)和农村千家食品消费放心店工程。为此,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从2005年10月起,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城镇大中型商场、超市、市场普遍建立以索证索票为核心内容的流通领域食品准入制度。在此基础上,经考核验收,评选百家食品消费放心商场(超市、市场,简称放心商场);在全市农村建设千家食品消费放心店(简称放心店),并统一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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