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盐池县委办公室、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池县各乡镇、各部门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党委(党组),县委、政府各部门,直属各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盐池县各乡镇各部门责任制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盐池县委办公室、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11月7日 盐池县各乡镇各部门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各乡镇、各部门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各乡镇、各部门的工作效率和质量,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名称 县委、政府与各乡镇、各部门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名称定为“盐池县责任制考核目标管理”。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发展的原则。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战略,体现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思想,突出重点工作考核。 (二)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各乡镇、各部门客观情况、发展环境等多种因素,以事实为依据,进行综合考核。 (三)坚持平时考核和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将考核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力求达到科学合理、推动工作的目的。 (四)坚持奖励和惩罚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努力形成你追我赶、争先恐后、竞相发展的氛围。 三、考核内容 (一)精神文明建设实行分块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和办法在责任书中予以明确。 (二)各乡镇物质文明考核,根据县委、政府重点工作由乡镇先行提出本乡镇年度内的重点工作,根据各乡镇的年度工作重点,由县委、政府主管领导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各乡镇年度的目标责任书,并将重点工作进行量化分解,年终由被考核单位根据量化指标进行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