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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建设局关于景德镇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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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1-07
【实施日期】 2005-11-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建设局关于景德镇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市建设局的《景德镇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OO五年十一月七日
 
景德镇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餐厨垃圾处理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以下称餐饮单位)等活动中产生的餐厨垃圾和废弃各类食用油水混合物(统称泔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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