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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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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发〔2005〕145号
【发布日期】 2005-11-07
【实施日期】 2005-11-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市政发〔2005〕145号


  今年以来,国务院和省政府相继下发了《关于
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陕政发(2005)29号),再次明确了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各项政策,对安置时间、工作岗位和工资待遇等提出了具体要求。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就切实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依法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各区县政府和市级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复退军人安置工作对巩固国防、保持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区县政府和各接收单位要切实把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问题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精心部署。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政策到位、资金到位。要把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与干部考核和政绩评价结合起来。对因责任心不强、措施不力、作风不实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领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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