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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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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2005〕110号 
【发布日期】 2005-11-07
【实施日期】 2005-11-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皖政〔2005〕11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0年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以来,全省各族人民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各地区、各行业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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