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逃漏公路通行费和假冒军警公安车辆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去年以来,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治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联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了对车辆超限超载、逃漏公路通行费和假冒军警、公安车辆“三位一体”的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三项治理”工作),经过一年多的治理,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为深入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逃漏公路通行费和假冒军警公安车辆治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5)51号)精神,巩固和扩大一年多来的治理成果,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做好“三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全面落实 “三项治理”工作责任“三项治理”工作是加强安全生产、促进道路交通运输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各县(市)、区重点突破,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多方联合行动”的治理工作方针,完善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切实做好治理工作。干线公路及地方道路上的治理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协调;高速公路上的治理工作由郑州路桥集团负责,市交通局负责协调;“大吨小标”车辆吨位恢复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集中打击车辆非法改装企业工作由市工商局负责;军警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由郑州警备区后勤部和武警郑州市支队司令部负责;打击违规使用军警和公安牌照和假军警、公安车辆工作由郑州警备区后勤部、武警郑州市支队司令部和市公安局负责。各治超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狠抓工作落实,推动治理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治理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点,明确一名领导主抓,积极研究解决治理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三项治理”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地方和部门,要进行表彰奖励。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工作滞后的,要在全市通报批评,并严格责任追究。 二、把握重点环节,标本兼治,坚决遏制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 要进一步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实现到2005年底我市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5%以内的工作目标。 (一)加大路面执法力度,严格运输车辆管理。各级交通、公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路政、运政、交警“三联合”的执法要求,配备足够的路政、运政、交警执法人员,并全部纳入治超检查站(点)统一管理。对重点监管车型和重点地区,要进一步加大卸载和处罚力度;对超限超载车辆集结、绕站通行的主要路段和交叉路口,由公安执法人员引导至检查站点,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超限超载车辆驾驶员严格实行扣分制度,坚决遏制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对治理中暴力抗法、野蛮闯关的,各级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坚决依法查处。 (二)加大对“大吨小标”车辆的更正力度,严格运输市场准入管理。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大吨小标”车型及范围,准确核实需要更正车辆的具体数量,加快车辆吨位参数更正和行驶证换发工作,2005年年底前完成所有已公布“大吨小标”车型吨位更正任务,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不予车辆检验。对“大吨小标”车辆更正过渡期之后仍不更正的车辆,公安机关吊销车辆牌照和行驶证;对新生产的“大吨小标”车辆和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一律按照违法车辆处理,公安机关不得办理入户手续和发放车辆牌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