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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政策落实东向发展战略促进奋力崛起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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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皖价综[2005]194号
【发布日期】 2005-11-07
【实施日期】 2005-11-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政策落实东向发展战略促进奋力崛起的若干意见
皖价综[2005]194号
 
 
各市、县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东向发展、加速融入长三角的重大战略决策,促进我省“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奋力崛起”,现就运用价格政策,支持毗邻苏浙地区及全省经济加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实施价格政策对接,促进毗邻苏浙地区率先发展
  进一步解放思想,冲破束缚,更新观念,始终坚持发展至上,努力做到敢为人先,善于发现并总结经验,创造性地开展价格工作。积极主动地加强与长三角地区物价部门的沟通联系,互通价格信息、价格政策。推进省际间毗邻地区重要商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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