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属机构: 为保证县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健康、有序、规范地进行,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国办发(2003)96号)和《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国资发产权(2005)78号)及市国资委有关文件规定,现就规范全县国有、国有控股及参股企业的改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企业改制工作的原则 (一)坚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原则,确保国有资产流动不流失。 (二)坚持综合配套改革的原则,通过改制使企业产权制度、法人治理结构以及企业业务、资产、组织结构、劳动关系等得到有效调整。 (三)坚持市场导向的原则,将市场运作和出资人决定相结合,做到公开、公正、透明。 (四)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的原则,切实维护改制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职工得到妥善安置。 二、企业制定改制方案的范围 (一)国有企业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进行改革,必须制定改制方案。 (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合并、分立、转让国有股权、增减资本或者通过增资扩股来提高非国有股的比例等,必须制定改制方案。 三、企业改制的提出与方案的制定 (一)县属国有一级企业的改制事项由县经委或企业提出,并由县经委或县经委委托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制定改制方案。 (二)县属国有一级企业所属企业的改制事项由一级企业提出,并负责或委托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制定改制方案。 四、企业改制工作程序 (一)企业改制要以书面形式向县经委提出企业改制申请,并附《企业改制初步方案》。 (二)县经委将一级企业的《企业改制初步方案》提交密云县企业改制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后,县经委代密云县企业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对企业改制申请给予批复,并明确企业改制责任单位。 二级及二级以下企业改制申请由县经委审批,并明确企业改制责任单位。 (三)对改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 (四)企业改制责任单位向密云县经委提交资产评估立项申请。立项后,由企业改制责任单位聘请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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