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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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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陇政办发[2005]168号
【发布日期】 2005-11-08
【实施日期】 2005-11-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陇政办发[2005]1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企业事业单位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4年12月1日施行,为了搞好《条例》的贯彻落实,维护全市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稳定,切实保护单位内部职工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保障单位正常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为企业事业单位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现将《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并抓好贯彻执行。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颁布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4年12月1日施行。《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方针、组织领导体制、工作要求以及工作原则,为新时期全面加强,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为了搞好《条例》的贯彻落实,维护全市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稳定,切实保护内部单位职工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保障单位正常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为企业事业单位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主动性。近年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自觉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中心任务,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要求,大力构建单位内部安全防范网络,及时协调解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维护了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的稳定,保障了我市改革发展和各项事业的有序推进。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结构的改革深化,使企事业单位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单位内部治安保工作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全市现有各类单位2200家,做好治安保卫工作任务十分繁重。
  二是以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为主要内容的经济体制改革,取消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位内部保卫机构行使的行政职权,一些企事业单位原有的保卫体制改革后,保卫机构和保卫队伍客观上受到削弱,有些单位甚至撤并了保卫机构,出现了内保工作无人过问的现象。一些单位只追求经济效益,对内部安全管理工作不重视,法人责任制不落实,保卫人员量少质弱,保卫队伍不稳定,专业性不强,制约了保卫工作的开展。
  三是在我市经济发展处于关键时期、改革处于攻坚阶段、社会处于历史转型的特殊阶段,社会防控机制、政府监管机制、单位内部安全管理机制还不够健全,单位内部的不稳定因素增多、一些单位在改革过程中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上访、阻断交通等事件多发,对社会稳定造成很大压力。
  四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各项事业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特别是一些重点单位、重点工程已发展成为全省重要基础设施、重要资源高度集中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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