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安监局绍兴市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安监局制订的《绍兴市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一月八日 绍兴市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实施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有效监控,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整治,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隐患,即可导致群死群伤或重大经济损失的隐患。 第四条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管理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