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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本市社区教育实验项目开展评估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1-08
【实施日期】 2005-11-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本市社区教育实验项目开展评估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自教育部在全国开展社区教育实验工作以来,本市各区县都积极开展了社区教育的实验工作,社区教育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为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4)16号)的精神,建立健全社区教育工作评估机制,总结社区教育实验工作的经验,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经研究,决定对本市社区教育实验项目开展评估,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教育部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所开展的实验项目。
  (二)其它各区县为推进社区教育工作所开展的实验项目(包括区县层面开展的项目和街道、乡镇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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