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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宣城市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2005-2007)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安徽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宣政办〔2005〕87号
【发布日期】 2005-11-08
【实施日期】 2005-11-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宣城市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2005-2007)的通知
宣政办〔2005〕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宣城市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2005-2007)》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十一月八日

宣城市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2005-2007)

  根据安徽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2005-2007年)的通知》(皖食安协(2005)5号),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两个决定的精神,按照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宣政(2005)14号)要求,积极贯彻市委、市政府“一主两翼”发展战略的实施。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突出源头治理,抓好日常监管,积极探索长效机制,进一步把食品放心工程引向深入,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在全省奋力崛起中争先进位,构建和谐宣城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使全市食品企业的安全责任和自律意识明显增强,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安全事故大幅度减少,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主要工作目标:
  1.全面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规范禁限用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与使用,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标准化管理覆盖率80%以上,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率100%。
  2.严格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和有机食品认证与管理规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年增长40%以上,获得绿色食品使用标志产品数年增长30%以上,蔬菜农药残留平均合格率95%以上;畜产品瘦肉精不得检出,主要药物残留平均合格率90%以上;饲料抽检合格率90%以上;水产品药物残留平均合格率95%。
  3.进一步推进小麦粉、肉制品等15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基本实现15类食品质量安全准入上市;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具备必备条件的生产企业100%取得生产许可证。
  4.中型以上食品专业批发市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率95%以上;95%以上的一定规模的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设立12315投诉站点。
  5.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所辖区域内重点餐饮业、高中学校食堂、规模较大的初中学校食堂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制度95%以上。
  6.生猪定点屠宰率90%以上,屠宰检疫率达100%,严禁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
  7.全市建立1-2个省级农副产品绿色批发市场,各县市区建立1个农副产品绿色批发或零售市场。
  8.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整顿,加大对非法生产食品小作坊的打击力度,取缔无证食品生产的小作坊,严厉查处无证生产销售行为。
  9.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
  10.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抓好粮食、肉类、儿童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广到茶叶、蔬菜、水产品等行业;基本建立县级食品安全信息网络,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11.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乡镇(街道)要有人负责食品安全工作,行政村(社区)设食品安全监督协管员,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50%以上的乡镇建立食品供应网络。
  (二)年度目标
  1.2005年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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