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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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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发[2005]126号
【发布日期】 2005-11-08
【实施日期】 2005-11-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南宁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已经于2005年9月22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五年十一月八日
 
南宁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为保证在重大动物疫情侵入或发生时,能够做到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应急处理,防止疫情扩散,最大限度地减轻危害,保障畜牧业生产,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平安南宁,特制定本预案。
  一、建立应急指挥机构
  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为同级政府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市级指挥机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市长任指挥长,分管农业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农业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和市兽医站等单位负责人组成。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同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相应建立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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