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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农业产品收购发票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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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冀国税发[2005]187号
【发布日期】 2005-11-08
【实施日期】 2005-11-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农业产品收购发票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冀国税发[2005]187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省国家税务局《农业产品收购发票管理办法(试行)》下发后,一些地区反映在执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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