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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市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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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通政发[2005]71号
【发布日期】 2005-11-08
【实施日期】 2005-11-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市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和《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农业普查的通知》(苏政发(2005)8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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