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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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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赣地税发[2005]126号
【发布日期】 2005-11-08
【实施日期】 2005-11-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赣地税发[2005]126号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2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当前我省个人所得税征管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健全个人所得税扣缴体系,严格代扣代缴明细账制度
各级地税机关要从健全代扣代缴网络入手,不断强化代扣代缴各项制度的落实。督促扣缴义务人按规定设立代扣代缴税款账薄,正确反映个人所得税的扣缴情况,提高代扣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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